一天,小女兒興致勃勃地告訴我,她要參加同學的生日會,並且同學們會一起在壽星家過夜。不過她只參加生日慶祝,不會留下過夜,她還說道:「因為我知道你不放心,也不會喜歡,所以我不會這樣做,我是不是很乖啊?」這種情況,時常會在我的兩個女兒身上發生。她們很明白我的立場:「有些事可以做,有些事則不可以」,這是我們作父母以《聖經》教導的原則,而不是因應我個人的情緒好壞或喜惡而作決定。
《哥林多前書》十章23節說:「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凡事都可行,但不都造就人。」外子和我從小教導兩名女兒,她們聽話、討父母喜悅固然可喜;但凡事討神喜悅則更重要。所以我教導她們做每個決定時,要仔細思想:我做這事神會喜悅嗎?我做這事對自己有益處嗎?好像幫助別人、遵守規矩、顧及別人安全、凡事為別人設想、行動積極又正面等,這些都包含有益的因素,都可以多做。至於令人擔心、浪費資源、不務正業、無所事事、消極負面等不造就性的事都要杜絕。若遵循《聖經》教導,肯定蒙神喜悅。
在一個主日學信仰研討班裡,老師提到不應該抽煙。一位慕道朋友馬上問:「《聖經》有說不准抽煙嗎?」老師回答:「身體是上帝的殿,我們有責任保養好這殿。抽煙對身體有害無益,所以不應該做。因為既傷害自己的身體,也傷害神的殿,神是不喜悅的。正如賭博、吸毒、沉迷、上癮或對神的名有損的事都不要做。」《哥林多前書》十章23節的經文中,「凡事可行」的條件是對人對己都有益處和造就人,也能榮耀神,才凡事可行。簡單地說,凡能「榮神益人」的事就可以做,因此「榮神益人」和「討神喜悅」是我和家人奉為圭臬的箴言。
《列王紀上、下》經常出現以下的句子:
- 「約沙法行他父親亞撒所行的道,不偏離左右,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正的事。」(王上廿二章43節)
- 「約坦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正的事,效法他父親烏西雅一切所行的。」(王下十五章34節)
- 「希西家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正的事,效法他祖大衛一切所行的。」(王下十八章3節)
- 「所羅門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不效法他父親大衛專心順從耶和華。」(王上十一章6節)
- 「暗利的兒子亞哈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比他以前的列王更甚。」(王上十六章30節)
- 「亞們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與他父親瑪拿西所行的一樣。」(王下廿一章20節)
那些行耶和華眼中「正」事的王與行「惡」的王,結局往往很不同,所以「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正的事」這句話經常提醒我們,何事可行、何事不可行。有一位朋友,為兒子取名朱希正,問她名字的意義,她說是希望兒子行耶和華眼中為正的事。真有意思!
《聖經》新舊約都有明確教導,甚麼是該(要)做或不該(不要)做的事:
- 「你們要謹慎,免得心中受迷惑,就偏離正路,去事奉敬拜別神。」(申命記十一章16節)
- 「你們要順從耶和華─你們的神,敬畏他,謹守他的誡,聽從他的話,事奉他,專靠他。」(申命記十三章4節)
- 「你們要求善,不要求惡,就必存活。這樣,耶和華萬軍之神必照你們所說的與你們同在。」(阿摩司書五章14節)
- 「耶穌說,你們要謹慎,免得有人迷惑你們。」(馬可福音十三章5節)
- 「但現在你們要棄絕這一切的事,以及惱恨、忿怒、惡毒(或譯:陰毒)、毀謗,並口中污穢的言語。」(歌羅西書三章8節)
父母教導年幼子女時,多半是命令他們「不要」做甚麼,很少提及「應要」做甚麼,讓子女感到厭煩。子女不經意地漸漸長大,不願再聽,也不會遵守,遇到試探或引誘時,便一個筋斗栽下去,無法自拔。所以,我們若按著《聖經》真理來教導,凡事按神的旨意和《聖經》原則去做,就不至於讓子女偏行己路。現今世界險惡太多,有時父母也沒法維護子女,若我們能多讀《聖經》,靠神話語的指引,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正的事,就必蒙神喜悅,凡事都可行了。若父母能在這個準則下身體力行,必能教養出榮神益人的敬虔下一代。最後,我用《申命記》第12章28節與大家共勉:「你要謹守聽從我所吩咐的一切話,行耶和華─你神眼中看為善,看為正的事。這樣,你和你的子孫就可以永遠享福。」
*圖片由Canva提供,特此鳴謝TanawatPontchour
撰文:朱素英
作者簡介:朱素英,多倫多親子教育資源中心創辦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