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所相信的《聖經》指出,人死後只有兩種最終歸宿:不是往天堂,就是往地獄。其實,這並非基督教獨有的觀念,世界上大多數文化與宗教都相信人死後有不同的去向;華人文化幾千年來亦常提及天堂與地獄。換言之,聖經的教導並非天荒夜談,而是回應了人類普遍的信念與思考。那麼,地獄的刑罰是否真的過重?我們應如何理解?以下嘗試作出探討。
地獄是給犯重罪的人嗎?
按一般人的理解,地獄似乎是為犯下重罪的人而設,因此其刑罰理應不輕。然而,「重罪」究竟如何界定,卻很難有一個普世共通的答案。有人認為,大屠殺、縱火殺人、姦淫擄掠、販賣孩童、販毒等十惡不赦的行為,才算是重罪;也有人認為,屢勸不改、死性不改的罪人,才配得地獄的刑罰。
另有一種看法認為,人死後要接受審判,一生所行的惡若多於善,便要下地獄,因此常勸人多行善事,好盼將來免受地獄之苦。亦有人主張,人人都應該下地獄,所謂「我不入地獄,誰入地獄」,因為人人都承認自己有罪,而有罪的人,似乎沒有資格立即進入完全聖潔無罪的天堂。
即使承認人死後要下地獄,許多宗教與民間信仰仍認為地獄分為多層,例如十八層、二十八層,甚至無數層;罪越重,所受的刑罰也越深。然而,當人真正追問:「地獄是否只為犯重罪的人而設?」以及「誰有權執行最後的審判?」時,卻很少有宗教或思想體系能給出清楚而一致的答案。唯有《聖經》對此作出了明確的啟示。
人沒有救主,就要到地獄去
《聖經啟示錄》記載末世的大審判,給人類一個清楚而嚴肅的提醒:「我又看見(門徒約翰在異象中看見)一個白色的大寶座與坐在上面的;從祂(上帝)面前天地都逃避,再無可見之處了。我又看見死了的人,無論大小,都站在寶座前。案卷展開了,並且另有一卷展開,就是生命冊。死了的人都憑著這些案卷所記載的,照他們所行的受審判。於是海交出其中的死人;死亡和陰間也交出其中的死人;他們都照各人所行的受審判……若有人名字沒記在生命冊上,他就被扔在火湖裡。」(啟示錄二十11-15)
又說:「凡不潔淨的,並那行可憎與虛謊之事的,總不得進那城(天城、即天家);只有名字寫在羔羊(指代罪羔羊主耶穌基督)生命冊上的才得進去。」(啟示錄廿二27)
聖經清楚指出,末世的審判由主耶穌基督親自執行,因為祂是全知的上帝。所謂「生命冊」,象徵屬於主的人之名錄。凡在世時接受主耶穌基督為救主,得著祂所賜的新生命,成為上帝兒女的人,其名字便被記在其中;他們死後,便可永遠與上帝同在。
相反,若那人不屬於上帝,不接受主耶穌基督的救恩,結果自然是與上帝永遠隔絕,而這種隔絕的終局,聖經稱之為地獄。聖經所描述的地獄,並非有期限的刑罰,也不存在所謂「受夠苦後再輪迴」的機會。人死後並沒有輪迴,只有一次生命,亦只有一次抉擇。
正因如此,上帝極其看重福音要傳遍天下,為要讓世人認識主耶穌基督拯救的大愛。主耶穌曾親口說:「人子來,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並且要捨命,作多人的贖價。」(馬太福音二十28)凡認罪悔改,承認耶穌為主,並相信祂從死裡復活的人,就必得救。
聖經指出,地獄原是為魔鬼和跟隨牠的人所預備的;而天家(天堂),則是為信靠主耶穌基督的人所預備的。上帝尊重人的選擇,從不強迫任何人接受救恩。然而,若人在生前選擇拒絕主耶穌基督,拒絕祂所賜的永生,那麼死後所面對的結果,便不能說是刑罰過重。
親愛的朋友,請問你是否已經重生得救?若還沒有,願你把握今天,與我們一同認罪悔改,接受救主耶穌基督。如此,我們便無須懼怕地獄的刑罰。聖經說上帝「祂願意萬人得救,明白真道。因為只有一位神,在神和人中間,只有一位中保,乃是降世為人的基督耶穌。」(提摩太前書二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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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洪順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