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眼的血紅色櫥窗就是要提醒各位就算是報稅季節即將到臨也不許在情人節(及農曆新年)期間待薄你的至愛另一半。筆者職業生涯中,協助來自世界各地的夫婦成功申請團聚移居加拿大的數目有如恆河沙數,每次了解客戶愛情故事發展的程度猶如為未有家室的筆者預演婚禮,專業上日積月累地拆解情感經歷,筆者亦成為了一位「愛情名偵探柯南」……
加拿大移民局的夫婦/配偶團聚的當事人們只要能在申請中證明有「真愛」,就已成功了一大半。夫婦二人亦要提供相同住址、交往照片、聯名戶口、親友信函及未來夫婦倆已/將會定居加國等證明其關係及意向。
夫婦/配偶團聚申請渠道亦大致分為「境內」及「境外」,即申請交由加拿大境內的移民官處理,和駐境外加拿大領事館及簽證官負責其申請之別,與申請人在提出申請當刻在加拿大境內與否無關。「境內」選項一般為已入境加國(例如:以旅遊、讀書、工作身分進入加國)的申請人配偶打算在加國等候團聚永居申請而設。等候期間,亦可以持開放式工作簽證留加,提早融入加國新生活,缺點是傳統上「境內」申請審批時間較長,而申請未獲批前申請人也不太建議離開加國。反觀「境外」申請審批期間就沒有那種被綑綁在加的感覺。申請一旦被拒亦有完善的上訴機制。筆者經常被臨近婚期的客戶問及哪種申請渠道較為合適?客戶應該集中精力準備及享受婚禮,因為相比準備舉行婚禮,準備移民申請極其枯燥乏味,花點錢留給專業人士處理啦!
有追看專欄的聰明讀者肯定一目了然:「那麼…… 相比其他加國移民申請渠道,夫婦/配偶團聚申請好簡單喲!」既然申請所謂如此「簡單」,筆者相信移民局收到「耐人尋味」的假結婚申請也多不勝數。假如筆者是「愛情名偵探柯南」的話,移民官就絕對是「戀愛金田一」,經過更嚴格訓練,善於在封閉的申請內容中偵查戀愛育成之合理及邏輯性,排除申請的當事人們「借結婚、保身分」(Marriage of Convenience) 之舉,破壞加拿大的移民系統。戀愛是自由式,但移民申請正就要當事人將其真愛量化,套入移民局的審批框架內。筆者一般建議當事人提供比移民局要求的資料門檻更多的關係證明,避免移民官對申請引起不必要的疑心及誠信憂慮。
筆者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夫婦/配偶團聚申請,簡單不容易,猶如夫婦將結婚當日在雙方及眾人面前許下的海誓山盟承諾再複習一次。」每次處理夫婦/配偶團聚申請,由開會、處理繁複資料、審閱申請人過去經歷的工作其實與婚姻輔導無異。但當親歷開會期間夫婦們打情罵俏(或英語稱:Public Display of Affection “PDA”),言語間流露出相愛並肯定對方,再由審批期間到獲批後都互相支持的表現,那種感覺無論處理過多少次同類申請,筆者都不會看膩。反觀那些為移民而結婚之輩,他們不但對戀愛婚姻一知半解,也扭曲團聚申請「簡單不容易」的道理,處理起來總是拉牛上樹,筆者只能友善對他們說:「兩位請經由正門,搭乘電梯就可以離開辦公室了。」(篇幅所限,未有分享「有趣」的愛情案例。)
筆者和讀者一樣,窮一世之力也未能看透愛為何物?但筆者明白約翰一書 4:19:「我們愛,因為神先愛我們。」的真理。哥林多前書 13:4-7 :「 愛是恆久忍耐,又有恩慈。愛是不嫉妒,不自吹自擂,不驕傲自大, 不輕浮無禮;不自私自利,不輕易動怒,不懷怨記恨; 不喜愛不義,只喜愛真理。 凡事能包容,凡事有信心,凡事有盼望,凡事能忍耐。」也經常在婚禮上用來勉勵新人。盼兩節經文讓各位愛得簡單不容易的旅程歷久常新。
以上隨心分享並非法律意見。如有加拿大移民法疑問,請向專業人士查詢。
*特此鳴謝作者提供圖片
撰文:樂天
樂天 – 1996年隨父母從香港移民到溫哥華,畢業畢業又畢業。零售、銀行、傳媒、公關都做過。最後竟然最鍾意坐office,現為一名資深執業加拿大移民顧問Regulated Canadian Immigration Consultant,筆者旨於創作有關移民法專業知識、信仰及職場上人生百態般輕鬆有營養文字食糧,好過吃零食。